工业产品交易合同 3 篇(工业产品加工合同) 下面是我分享的工业产品交易合同 3 篇,欢迎参阅。工业产品交易合同 1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三、双方仪定并遵守下列条款: 1、 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运费由需方承担,卸车费用由需方承担。 3、 计重包装:按需要电子过磅重量为准,包装袋不回收、不计价、不计重。 4、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5、 合同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规办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适用不可抗力及有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执行本合同发生争仪,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 合同有效期:货款结清终止。 7、 违约责任:解放合同纠结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8、 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并严格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按合同第 7 条处理。 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工业产品交易合同 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