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租赁合同合集 15 篇工具租赁合同 1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出租设备名称: 塔式起重机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高度: 四、设备使用地点: 工程名称: 五、租赁时间: 年 月 日(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六、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 18000
00 元包干
(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 16500
00 元包干
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 1600
00 元/月
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
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 16500
00 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 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 9900
00 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
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七、租赁费日期计算方法: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八、甲方责任: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2、塔吊每月不得低于 28 个工作日(每天工作 24 小时)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 24 小时待命作业,考虑 24 小时连续作业
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