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 168 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 257 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用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用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用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用,文科类、理科类在第二批本科 A 类录用。第五章 录用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用(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 31 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