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施工压路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乙方): 广东省电白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设备用于东莞市天利中央花园项目部,地点位于东莞市南城区西平雄伟路 9 号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施工压路机 规格型号:洛阳 14t 型 数量(台):1 台 随机人员(人数):1 人 租赁金额:11000 元/每月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
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其中伙食费每月按 400 元计算
2、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开始计算租金
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每月/月
本设备按月结算
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
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租期不足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