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委办发〔2024〕6号)的文件精神,湍水头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限 从 2024 年 7 月下旬开始至 10 月底结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我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散乱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进一步得到整治,促进我镇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 2024年如期实现湫水河流域碛口国考断面消除劣 V 类水体的目标,稳定达到 IV 类水质。确保涉黄河流域段水质改善。 三、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水处理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工业企业是否开展环评;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是否开展自行监测;是否制定突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工业企业工业废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将已编写的废水未通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放问题;工业企业已建设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是否正常稳定运行,是否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是否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等情况。 3.工业企业纳入《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4)》中的涉水造纸等九个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是否对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等情况;九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是否根据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4.尾矿库环境问题,重点检查产生尾矿的企业是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是否建成或者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尾矿设施是否存在超限使用、事故应急池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清掏转运、废水直排偷排等;是否拒绝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尾矿库是否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等情况。 (二)畜禽养殖粪污排放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 规模养殖场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不合格、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畜禽粪污用作肥料超岀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畜禽粪污渗出泄漏、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油站法律规范运行整治(镇政府牵头,镇其他站所配合) 1.双层罐改造是否完成。 2.洗车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