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为保证市区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供双方遵守
一、征用土地的位置及范围 征用的土地位于市区,四至范围:南至,西至,北至,东至,具体位置和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面积 该项目征用所有土地的面积约为亩,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给付乙方征地补偿费万元/亩,具体分配标准包括以下三项: 1、所有土地补偿综合地价每亩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计每亩万元
3、根据相关政策,农民保障、保险万元
四、地上附着物费用 1、各类林木、葡萄树、小井、大棚、温室、立壕、牛舍、鸡舍、猪舍等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该补偿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2、机电井、变压器台按有关政策由甲方另行补偿
五、征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期限 1、征地补偿费的总金额以实际占地面积,最终核定的金额为准
2、甲方取得国有土地征用手续 30 天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六、被征土地的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本协议以上第五条第 2 项约定的款项之日起 30 日内,将被征土地交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未将征地补偿费存储至白塔街道办事处指定的帐户,致使乙方无法按约定期限取得征地补偿费,由甲方应按土地补偿费总金额的 1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如乙方逾期未能交付土地,则应按征地补偿费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