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 1 编号:渝房中介字[200 ]第号 重庆市房地产代办手续服务合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委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受托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及证号 电话 注册经纪人姓名 注册证号 电话 经纪人协理姓名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房地产代办手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办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所有权人/承租人: 座落: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标的物价值: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号: 预售合同登记号: 房地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面积: 土地使用证号: 土地使用性质: 备注: 二、委托代办事项 房地产交易登记 房屋使用权过户 房屋初始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 二手房按揭 转按揭 其他手续 三、委托权限 全权代理:乙方以代理人身份,代为行使甲方权利、义务
在委托权限、期限内,乙方与第三人或有关单位、部门洽谈,开展相关工作
委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一般代理: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关咨询、劳务方面的服务,指导甲方填写、整理登记有关表格、资料,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限制代办情况 甲方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的房地产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服务,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概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托的下列服务或在合同履行中发现下列情况随时终止合同: 1、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 2、属公告拆迁范围,即将实施拆迁的; 3、已作为抵押担保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 4、共有人或同住家庭成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5、弄虚作假和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的; 6、其他限制交易的情况
五、甲方应遵守的约定 1、应出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料证明; 2、提交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