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锦集 7 篇房屋买卖合同 篇 1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这主要表现为: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合同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订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0 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28 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纳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法律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