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13 篇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1 认购方:xxxxxxx 地址: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电话/BB 机/手机: 代理方:珠海正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柠溪香溪路 62 号 电话:07562298881 传真:07562271688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x 元/ m2,总价 xx 元x 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x%,即:¥x 元人民币 x佰 x 拾 x 万 x 仟 x 佰 x 拾 x 元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A、买方全包 xB、卖方全包 x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x 元,并于 x 年 x 月 x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 xx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x 元,并于 x 年 x 月 x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xx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x 成 x 年即人民币 x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x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 3 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