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买卖位于哈尔滨市区街/(路)号小区(栋)单元层号的私产(公产)房屋(门市房),现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卖条款 1、乙方同意购买上述房屋。甲方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依据为□产权证,产权证号为哈房权证字第号;□承租证,证号;□房屋销售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为:;□三联单,三联单号码为:;房屋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以该房屋所有权凭证标注面积为准),建成年份:。 2、乙方对以上信息及房屋状况充分了解,并予以确认。 3、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大写)元整,包括室内装修和赠送物品。 二、居间担保服务 1、现金付款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内将房款(扣除定金)一次性付给丙方(丙方代甲方收取),并同时付丙方佣金。丙方收到全部房款后,开始为双方办理更名过户。在房产交易所递交手续时,将房款交给房产交易所指定的.银行作资金监管。待乙方取房屋所有权证时,由资金监管部门将监管房款转给甲方(付款时间以资金监管部门规定为主)。甲乙双方清完欠款、户籍,签定《交易完毕确认书》,甲方一次性领取余款同时交房。 三、定金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支付定金¥元整,定金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代甲方收取,甲方同时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交给丙方。居间佣金费元;信息咨询费元;产权代办费元;贷款代办费元;落户代办费元,由方承担;土地证代办费元,由方承担;赎证、注销抵押代办费元,由方承担;其他代办费元,由方承担。 A、产权代办费 500 元 B、商业贷款代办费 1000 元 C、公积金贷款代办费 800 元 D、落户代办费 1000 元 E、赎证、注销抵押代办费 100 元 F、土地证代办费 300 元 2、产权更名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由方承担(含契税、印花税、住宅维修基金、手续费、工本费),营业税、个税由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致使本交易无法进行则按下列约定办理; a、如甲方违约,提出不卖,提高价格或不提供过户所须证件、材料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定金,并向丙方支付与乙方应付佣金及信息咨询费等额的违约金。 b、如乙方违约,提出不买,不提供过户所须证件、材料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行为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