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集合八篇房屋居间合同 篇 1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提要: 合同之买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买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卖方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以下称卖方) 联络地址及电话: (保证该地址为有效之联系及通信地址) 合同之居间方为广州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 地址: 买卖双方经居间介绍、协助磋商,同意购入及出售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双方就该物业买卖交易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物业现有之产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所注面积 平方米;本次交易该物业总价为人民币 元,卖方或其授权代表保证对该物业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居间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买卖双方协定以第 项所述情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清楚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 (1)以现有之状况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2)连现有之租约购入及出售该物业。 三、买卖双方确认,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进行交易: A、一次性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付清给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广州市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暂交由居间方代管,并保证依据本合同条款履行,另须于 日内出示有关文件给居间方或买方查验无误后收回定金。如卖方逾期未能出示有关文件,则视为卖方违约。 (2)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部分楼款。 (3)人民币 元买方须于 年 月 日或之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办理递件备案交易手续前付清给卖方作为首期余款。 (4)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安排的交易转名时间之同时或之前付清给卖方作为楼款余款。如买方或卖方逾期输交易手续,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银行按揭付款适用: (1)人民币 元买方须在签订本合约之同时付清约卖方作为定金。卖方须出示由房管局颁发的《房地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该物业的合法产权凭证给买方查验。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有关文件的原件,则卖方应将上述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