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变更合同(10 篇)房屋租赁变更合同 1 一、以下情形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二)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 房屋租赁合同 (三) 租赁双方身份证明 (四)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证明文件(因单位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因租赁一方姓名更名而变更出租人或承租人的,须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或相关有效文件;房屋门牌或单元号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公安部门门牌证明)。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变更合同 2 一、房屋租赁变更要符合下列条件: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申请办理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是已经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在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据合同约定条件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二、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 日内到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或《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合法委托书。 三、管理服务中心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