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有担保人)承租人(以下称乙方):担保人(以下称丙方):一、房屋概况: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二、租赁期限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三、租金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 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首次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四、承租房屋用途: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 3 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气、采暖费等费用。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七、丙方的义务:7.1 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