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续签合同集合 15 篇房屋租赁续签合同 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长沙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户型
甲方应保证该房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仅为家庭居住所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相关约定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共计 年月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 30 日向对方提出(书面 / 口头)解约要求,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并办理好退租和退房交接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 ;支付方式 ,之前支付首次租金,后期提前柒天交付下期租金
(二)押金:支付人民币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押金不计任何利息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 (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 (7)卫生费(8)上网费(9)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