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鱼塘合同承包鱼塘合同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的新堰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面积: 堰塘水产养殖面积约 30 亩
二、承包时限: 承包期为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 承包费为每年 200 元
四、甲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 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堰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
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 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堰塘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灾害: 1
如遇天气干旱,于农业灌溉用水发生矛盾时,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须保持 1 米
如遇天气洪涝,乙方应及时开缺泄水,确保堤坝的安全
如堤坝垮塌,乙方产业损失自负
七、假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甲方: 乙方: 20_年 月 日承包鱼塘合同 2 发包方:恩阳区石城乡方山村五社 承包方: 杨东 为了提高土地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进展,经村社讨论决定,将石城乡方山村五社集体所有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养殖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