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租赁合同 9 篇挖掘机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租用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财产租赁合同及有关法律合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
经甲、乙双方共同的协商同意,甲方自 20xx 年 06 月 17 日起租用乙方挖掘机用于 花溪凉水 110kV 变电站增容改造 工程施工场地施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责任: 一、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场,为甲方派遣技术好,操作熟悉人员
二、按甲方工程要求施工,服从甲方在安全情况下施工,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三、乙方派来挖掘机师傅每月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乙方挖掘机师傅不得向甲方索要额外劳动酬劳
甲方责任: 一、甲方租用乙方挖掘机进场后,拖车费用由甲方负责,双方协商后,租金及超出的时间每月结算一次,必须当月付清
每次领款以收条签名为准
假如甲方不按时付清月租金,乙方有权停工甚至终止合同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甲方租用乙方挖掘机的租用期限暂定为 10 个月 ,每一个自然月租金为人民币 肆万伍仟元整,现金支付,税款由甲方负责
每月工作时间为 240 小时,不足 240 小时按 240 小时计算,超出 240 小时,每小时按 200 元计算
工作 时间按挖掘机上码表行走数字为准
进场时码表数字为 1577 小时
挖掘机进场出场托运费,甲方用不足十个月进出场拖车费由甲方负责,若租用十个月以上挖掘机出场拖车费由乙方负责
三、挖掘机进场后,挖掘机燃油(0#)及机械操作手管理人员的食宿由甲方无偿提供,直到退场
四、在施工工程中,甲方就安排压路机在安全情况下施工,不得强迫地指挥挖掘机进行高难度,危险性的施工,若发生此类现象,造成机械及人员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若挖倒地面构筑物、电缆、电线、水管等,甲方负责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