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公布作弊学生黑名单”是否妥当
【背景链接】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全省 2011 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 12 月 27 日、28 日、29 日举行
为了严肃考风纪,省招办将对在此次学业水平考试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单科或全科作废和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解析】 学生考试作弊是一种不良行为,如果不加治理,就会败坏学风、考风,不利于今后教学工作的开 展,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认为这种做法有利有弊
首先,给予作弊 学生单科或全科作废和录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罚都是必要和必需的,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如教育系统内部、学校内部等通报批评也是可让人接受的
这种做法符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而采取的通行办法,并且从理论上讲是可行的,这样的手段与取消成绩并行可进一步起到警示和遏 制考试作弊的效果
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通报,既起到了警示教育,又把对高中生的隐私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和可控范围
但是如果突 破这些底线,把所谓的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作弊“黑名单”在网上公布却是不合适的,甚至还有违背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嫌疑,值得商榷 高中生大多都还 是未成年人,把他们当中一些作弊的学生“黑名单”通过网络公布 ,突破了适当适度的范围
众所周知,网络具有无限传播性,而且信息一旦传播开来,要想收回或控制则基本是不可能的
对于考试来说,作弊的破坏性影响的确非常大,但相对于网络公布“黑名单”对一个未成年人产生的伤害来说,后者显得更为严重
目前,即使未成年人犯法,还 要保护他们的 隐私和考虑今后的人生成长,司法审判多是严格采取的不公开审理,更别说把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建立“黑名单”在网络公布
而考试作弊仅仅是学生在学习上的一种不良行为,根本算不上犯法,何至于不顾及他们的隐私和对日后成长的影 响而网络曝光
这不符合教书育人、惩前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