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炉窑砌筑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工业炉窑砌筑操作和质量检查。第一章:冶金工业炉窑砌筑的基本标准第一节:耐火材料验收、运输和保管的标准1. 耐火材料验收的一般标准1.1.运至工地的耐火材料和制品应具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证明书上应按牌号和砖号分别列出各项指标值,并注明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由实验室检验。1.2.运至工地的不定形耐火材料,除符合第 1 条所规定外,还应具有生产厂制订的施工方法说明书。1.3.对耐火砖的外观检查验收,应根据炉子所用的耐火材料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全数检查或批量抽查,以判定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要求。1.4.耐火预制构件的尺寸精度,应按先行的国家标准《粘土质和高铝质耐火浇注料》进行验收。2. 耐火材料运输的一般要求2.1. 大型工业炉的耐火材料宜采用集装箱方式运输,箱内包装应符合有关装卸要求。2.2. 采用简易包装的耐火砖运输装卸时,应轻拿轻放,减少磨损。2.3. 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均应预防受湿。当采用火车或汽车运输耐火材料,应用雨布覆盖牢固。2.4. 出厂运输耐火预制构件时,应在其表面上标明:生产单位印记、质量检验合格印记、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标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和吊点标志。3. 耐火材料保管的一般要求3.1. 在工地保管的耐火材料,一般均应存放在有盖仓库内,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还应采取防潮措施。炉子次要部位的粘土砖、高铝砖可露天堆放,但要采取临时防雨和排水措施。3.2. 运至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砖号和砌筑顺序合理规划和堆放,并作出标志。3.3. 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泥浆、结合剂等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防污垢的仓库内,不得混淆。易结块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堆放不宜过高。对包装破损处的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染或潮湿变质时,该包则不得使用。3.4. 对有实效性的不定形的耐火材料,应根据不同结合剂的外加剂的保管要求,采取措施,妥加保管,并标明其名称、牌号和生产时间。3.5. 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应正确考虑支承的位置和方法,不应使构件受力不均而造成损伤。第二节:耐火泥浆使用时的调制标准1. 泥浆使用时的一般标准1.1.砌筑耐火制品用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它性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1.2.砌筑工业炉窑应采用成品泥浆,泥浆的最大粒度不应超过砌筑砖缝的30%。1.3.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