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 六标段项目经理部 车辆管理制度 编制部门:综合办编制日期:2017 年 7 月适用范围文件版本修订日期修改后版本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1第三章车辆使用 1第四章车辆安全 2第五章车辆维护及修理 3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3第七章安全检查 4第八章附则 4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车辆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车辆的维修与保养,节约用油和材料,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为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所有行政(1 含外租)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三条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 24 小时待命,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请假,应在综合办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工作期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
第六条未得到车辆管理员的调派,不得出车
第七条外租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按照租赁协议办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八条本项目部人员因公用车应提前向综合办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第九条未经许可,行政车辆不得借给本项目部员工以外的人使用
第十条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是否正常)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情形,应立即报告车管员,并按照形成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行政车辆只用于公务,确实有需要公车私用的,必须经项精选范本目经理批准
私用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的,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收车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十三条收车后行政车辆应停放在项目部,车辆须在项目部外过夜的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保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