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机械租赁合同纠纷_机械租赁合同. [20XX]XX 号(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本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写合同是一件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事情,只要牵扯到法律合同就一定会存在,那么什么样的格式才是正规的合同格式呢?我为您推举《机械租赁合同纠纷》,希望能够帮助您学习更多合同的格式。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 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 A 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 C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 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24)密民初字第43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B 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 A 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 C 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 公司一审起诉称:2024 年 8 月 10 日,B 公司与 A 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 公司租赁 A 公司 GTZ40 型塔吊 1 台,用于 C 花园24、25 号楼施工。A 公司塔吊于 2024 年 10 月 3 日进场,B 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 190 851.45 元、进出场费 13 000 元,B 公司仅支付 12 000 元,尚欠 191 851.45 元。现施工场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 A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 公司返还 A 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 MYT01151 号,出厂编号 182 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 2024 年 3 月 5 日,共计 191 851.45 元(2024 年 10 月 3 日至2024 年 11 月 28 日租赁费 25 386 元,2024 年 3 月 6 日至 2024 年 3月 5 日共计 365 天,按日租赁费 453.33 元计算,共计 165 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 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24 年 11 月28 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 公司一审答辩称:C 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 B 公司承建,但 B 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 C 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应付中荣承担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