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加强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各村两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解放和进展林业生产力,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促进林区经济又快又好的进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进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县府发*.47 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进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通过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解放和进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阔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加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林业可持续进展。 (二)总体目标:*年全面推开,*年底全面完成。通过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楚、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利相统一、流转法律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机制,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稳定性的原则。对已确权到户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维持现状不变。 2、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林农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经当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和参加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法律规范操作的关系,严禁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 4、坚持权益平等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凡有承包集体山林要求的村民,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确保耕者有其山。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集体商品林及其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 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进行确权发证;对权属明晰的集体山林,应稳定完善。 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做好群众工作,积极调解。调解成功的,要确权发证;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对经区划界定并经国家林业局核准的生态公益林,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