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加强现代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10 号)精神,仔细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现代林业进展的意见》(鲁发〔*〕14 号),深化扎实地组织开展好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进展的必定要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和护林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快进展现代林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严格程序、法律规范操作,确保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动。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范围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先试点后展开,不能操之过急。要及时化解影响农村进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做到以改革促进展,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1.坚持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遵循林业进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进展,促进林业资源和效益的同步增长,实现林业增资源、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标。 2.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集体林地资源属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内部成员享有优先和平等的承包经营权。 3.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不打乱重来,不重新分配。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要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到改革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5.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法律规范有序。依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法律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