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某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1. 目的: 目 的:为了法律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完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公司的美誉度及员工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及特别状况的处理; 3.2 行政人事部:负责权限内离职人员的审批,办理各项离职手续;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离职员工的审批和离职前工作支配、交接与管理(如离职期间的考勤、工作支配与考核,工作与资料物品交接等)。 4. 离职处理: 4.1 辞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商定,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到期后办理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离职结算;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赔偿或法律责任。 ★ 4.2 公司离职人员,结算全部帐目、交接完全部业务,方可办理离职,离职后不允许进入公司办公区域,更不允许使用公司电脑电话等设备。 4.3 以上状况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离职按国家和南宁市相关法律及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但全部离职人员均应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物品移交及财务结账手续,如未按公司规定完备离职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将交由法律部门全权处理。 5. 离职流程: 5.1 离职审批: 5.1.1 个人提出离职申请应填写《辞职报告》,交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依据《辞职报告》进行审批; 5.1.2 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解聘要求应填写《离职交接清单》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告之被解聘员工。 5.2 离职交接: 5.2.1 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支配人员与离职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员工离职前工作与资料物品交接单》; 5.2.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经理及财务部结算员工离职前还应按公司规定进行离职财务审计。 5.2.3 行政、财务及物品交接: 离职员工依据《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向财务、行政人事部等部门办理有关所借公司物品/书刊资料归还和财务结账手续。 5.3 离职结算: 行政人事部依据离职交接状况和本规定办理薪酬结算,并协商确定将结算的薪酬汇入个人帐号或领取现金,财务部依据协商结果负责将结算的薪酬汇入个人指定账号或办理现金结算。 6.1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员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从事与旅游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