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供货合同(精选 15 篇)标准供货合同 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 备注:产品单价随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调整,调整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质量要求:以供方产品说明书的参数为准
三、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和订货单: 3
1 每一批次产品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需方须提前 3日向供方提交订货单; 3
2 供方合理安排,将最终确定的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向需方复函
四、起运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
1 双方同意如下起运量:10 桶
2 等于或超过起运量,供方发货至需方仓库,运费由供方承担;不足起运量, 由需方自提(或供方送货,运费由需方承担)
3 需方须提供卸货工具或派专人卸货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包装,净重:175kg/桶(上下误差 1 公斤)
桶回收(桶丢失,按 100 元/只赔偿)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限: 6
1 产品质量验收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需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产品 3 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如产品质量问题判定为供方质量责任,供方承担该产品的直接损失,即退换货和往返运费
2 产品数量须在收货当日验收
若对数量有异议,需方须在收货即日以书面方式向供方提出
双方核对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7
1 双方同意:将每月的 25 日至次月的 24 日作为一个结算周期
2 每月的 25~28 日供方将上一个结算周期货款的发票开至需方,需方在 x 月 25 日前支付该结算周期的货款
3 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帐
4 若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则供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根据供方要求即时结清货款
1) 连续 30 日不订货; 2) 月订货量不足 2 吨; 3) 拖欠货款
八、违约责任: 8
1 供方逾期发货,按逾期货物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