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租赁合同 3 篇校舍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1
甲方房屋座落地点在秀和小学校园后排校舍,租给乙方三间做住宅(每间约为 20 平方米)
房租每月定为人民币 450 元,大写四百五十元,(租金按一间 150 元/月)租期从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 止,乙方一次性付清月的房租款人民币 900 元,大写九百元,抵押金人民币 1000 元,大写一仟元,共计人民币 1900 元大写一仟九百元整
此后,每二个月交房租一次(即),计人民币 900元,大写九百元
乙方在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损坏房屋、校园的一切设施,若有需要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如有擅自改变损坏,按时价赔偿
乙方在住房期间的检瓦救漏、安装照明设备等修缮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住房期间如发生火灾、失窃等事故,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属于乙方的责任)
乙方在住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房屋不准转租他人,并且遵守学校管理规定:(1)住房期间不得影响老师、学生的工作、学习和休息
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酗酒、划拳喊码等;(2)增强维护学校安全意识,协助好学校管理员搞好校舍、校产管理
出入学校大门要关锁好,严禁让品行卑劣、有不良嗜好、违法乱纪之人进住或进入校园;小型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小心谨慎慢行,并且注意过往老师、学生等行人,特别是低年级、学前班学生;应尽量减少车辆进出校园,或尽量避开学生活动的高峰期进出校园;(3)要维护好校园的干净、卫生、美观,爱护学校公物
严禁破坏、损坏学校的花木、道路或其他设施;严禁大型机械进入校园;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款时或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租金不足半月按半月结算,超过半月按全月结算
甲方已与乙方达成协议,租赁期间校园内水费由乙方负担,以学校总表示数为准,水费 0
(水表示数: 大写 ) 租赁期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