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一)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法律服务所 现签订合同委托被委托方代理委托人**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且同意被委托方指派本所的任何一人为代理人参加该案件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各条,希共同遵照执行。 一、被委托人方指派的代理人必须仔细负责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编写证据,参加调解,出庭。 二、委托方必须仔细向被委托指派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被委托方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不予退还(包括差旅费和代理费)。 三、如被委托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委托方;如委托方无故终止,所收费员不予退还(包括差旅费和代理费),并且同时承担该合同第 09 条约定的违约金。 四、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愿约定,支付被委托方代理费元。 五、被委托方指派人员在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委托方认可实际支出差旅费元,该款不在代理费中品迭,签订合同时支付乙方指派的代理人。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到本案一审判决或者调解完毕时终止。 七、委托方委托被委托方指派人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八、该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该合同签订以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假如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 委托方或者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方代表人: 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内容告知 注:1、一般代理:指委托人授予委托人(即乙方指派人员)提供编写证据,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和代为其写诉状等。 2、特别授权:指除了具有一般代理权利之外,另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和仲裁请求、撤诉、提起反诉及上诉,领取判决、同意申请重新鉴定以及在诉讼状上代具状人署名等。 被告知人确认: 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51 号商会总部大厦 A座 23022307 室 电话:0242250366602482511266 传真:02482513577 邮政编码:110013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纠纷案在人民法院的审诉讼活动。甲方授权范围及出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