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土地买卖合同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地基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地基基本情况一、甲方房屋地基(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基)坐落于贵州省丹寨县龙泉镇中华北路 25 号,房屋结构为木质、砖混,建筑面积共232
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地基用途为划拨地基
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 99—1743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丹房字第 2000—2497 号
地基使用权证号为:丹国用(2024)第348 号
二、房屋四界:房屋四界前:中华北路公路水沟边 后:抵自家水沟边左:邓前良家屋基脚 右:抵肖丹龙、肖时明家屋基脚三、付款方式:甲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地基使用证,乙方付款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捌佰元(¥329800
00 元)整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地基没有产权纠纷,没有按揭、抵押债务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订金赔偿
第三条 因该房屋地基所有权出让、过户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反悔甲方不退乙方订金
第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甲方(签章):甲方(签章):年 月 日乙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见证人(签章):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民房土地买卖合同 [篇 2]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房屋及土地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安徽省全椒县中心街道(原中心乡敬老院)的房屋及土地出卖给乙方(附房产及土地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三、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拿到该房产的相关手续原件后,一次性支付现金,同时房屋的相关权益归乙方所有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