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施工合同民用建筑施工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位于砖混构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为了使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砖混构造柱一楼一底共二层民房(总面积约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层高 4 米,第二层高为 3、8 米。地脚圈梁高度为 40厘米,除天井为混凝土地坪外,其它均要贴地板砖,要求平墙,内墙刮钢化粉二道,外墙体临路一面帖瓷砖、背面用水泥沙浆抿滑。 二、承包性质: 包工不包料,按主体建设实际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工价元整(¥:元/平方米)。 三、承包范围: 工程从地脚圈梁、化粪池、室内装潢(铺瓷砖、卫生间、楼梯、钢化粉等属包工范围的)、围墙等所有主体和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承建施工,达到平整光滑、美观。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均由甲乙双方协商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要给甲方造成材料浪费,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1、甲方在施工前必须为乙方保证水、电、路畅通,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 2、施工所需的搅拌机、震动器、模板、顶衬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 3、每层的浇灌、浇柱必须使用搅拌机并且有振动器振动,浇柱必须使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动; 4、整幢房子的施工的线条要平直,墙面要平整、光滑,瓷砖的角线及平整度必须符合建筑质量要求; 5、乙方要严格遵照甲方的要求,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法律规范行政标准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如发现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若不改正,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6、乙方及临时工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提供任何费用。 7、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第一,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种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所需的建材,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停工。 11、甲方负责把材料运到施工场地,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12、双方均有权提供建议和要求,并有义务接受对方的合理化建议,要求难以达成一致的,按甲方意见处理。 1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施工及工程质量要求: 按国家民用建筑标准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未明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必须符合质检要求。 1、室内铺地板砖,卫生间帖卫生砖,其它墙面用钢化粉刮白抹平,达到平整光滑、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