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集锦 10 篇民间借款合同 篇 1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
(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洁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
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 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 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元
二日以上者按 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 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