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抵押贷款合同 9 篇民间抵押贷款合同 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 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 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 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 XXXX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 整
第六条 贷款年限为________年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X
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假如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 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