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15 篇)(水泥供应合同)水泥买卖合同(水泥供应合同)该怎么写呢?在写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会员投稿的关于水泥买卖合同(水泥供应合同)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参考。>水泥买卖合同 1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第二条交(提)货时间 买受人应在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 3 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标准执行。 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开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 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若有磅差,当磅差在 3‰之内(含 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当磅差在 3—6‰之内(含 6‰),其中 3‰的磅差由买受人承担,超过 3‰的磅差由出卖人承担;当磅差超过 6‰时,双方应查明原因(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磅差,无法查明原因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 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_______,运费及下车费_______元/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委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1、货物所有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