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4 版) JF20XX002 合同编号: 江西省房地产(买受)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XX 版) 委托人: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XX 年 12 月制定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接受房屋买受人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对房屋买受居间并提供产权登记服务而收取佣金的活动。 2、本合同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出示本人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应向经纪人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办理房屋买受事宜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本合同签订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解释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房屋买受的一般程序及房屋买受可能存在的风险;(3)房屋买受涉及的税费;(4)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5)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6)委托人或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4、合同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有关条款后留有空白,供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或补充约定。本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可供协商、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空格 部位为填写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双方应协商确定。□中为可选择的内容,以划或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打印或印刷部分内容视为合同双方同意的内容。 5、提示: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参照本文本或单方制定的合同视为合同格式条款,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到发照的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使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合同格式条款中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无论是否备案,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将对合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房屋买受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买受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护照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身份证号□护照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