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挂靠合同(集合 12 篇)汽车租赁挂靠合同 1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所在地址: 车主(单位):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展义乌市汽车租赁业,加强对租赁汽车的法律规范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策,严格遵守省,市对汽车租赁的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履行本协议
第三条 乙方自带具备汽车租赁备件的 x 汽车壹辆,车牌号x,由甲方承租赁代理业务,所有权不变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定额向甲方缴纳代理费及国家规定等相关费用
代理服务费按每日出车的 20%计算
第二个方案初始代理费5000 元,后续代理费 700 元/月
第六条 乙方委托代理租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乘员险、驾驶员人身意外损害险和车主责任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各管理岗位的人员、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服务质量、驾驶员守则及车辆保养、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做详细的记录,以供结账核算
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又不能及时赔付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车辆作留置,赔偿后余款返还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代乙方缴纳各项规税费,发放各类证件,提供财税部门统一票据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