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服务合同(整理 4 篇)篇 1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版本 托修方: 维修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托修方与维修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托修方和维修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维修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托修方应支付给维修方的价格。 “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配件材料”系指维修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托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配件价格”系指维修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 二、服务范围 维修方负责托修方 50 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托修方车辆在维修方定点维修期间,维修方向托修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 10%; 2、托修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 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托修方的维护保养期间,托修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托修方车辆到维修方维修时,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托修方,在取得托修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托修方车辆维修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维修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 六、维修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根据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优先安排托修方的车辆进行维护,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维修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维修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维修方维修质量导致托修方利益受损,维修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维修方以“法律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维修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