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对思维能力的培育 思维能力的培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
传统的教育模式偏重知识的传授,容易造成学生对课本和法条死记硬背
在遇到真实案例时,学生往往表现出缺乏独立思维能力和制造性思维能力这一严重问题
通过引入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可以实现老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和思考,帮助其实现对法律理论、法律规范和案例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并制造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翻转课堂;思维能力;法学教育;本科教学 1999 年,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将法学教育设置为大学科培育模式
时至今日,我国已建成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培育在内的多层次法律人才培育体系
中外学者普遍认为,近几十年间中国的法律教育进展惊人,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和法律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弊端
蔡立东教授和刘晓林教授指出,法学教育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
而教育目的又是这三者中的关键,因为它是前提,教育内容和方法是实现它的具体途径[1]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育一批“懂法的人”,助力法律职业化建设
20 世纪 80 年代至今,法律职业化建设已取得惊人成就
以笔者调研的广东某基层法院为例,80 多名一线审判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这一现状显然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助力——40 余年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
但与此同时,传统的教育模式也逐步显露出弊端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不断进展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传统教育模式的人才供给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鸿沟
这一点在本科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许多高校依旧强调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而忽视了对人本身的训练和培育,忽视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树人”,要培育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实现“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
由于教育目的单一,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地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