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螺养殖收购合同收购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泥螺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第二条 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泥螺应符合 GB 18406-2024《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其他要求为:·······
种苗应满足的条件为:;对种苗验收的方式为:·元/(单位),合计:元,种苗价款结算方式为:□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第四条 收购保证金:乙方 □ 是/ □ 否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保证金元
交货时保证金应(□抵作收购款/□返还乙方)
保证金支付后,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五条 种养具体要求及乙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第七条 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点:
第九条 检验方法:;检验时间:
其中鲜活产品的外观检验应由双方在种养地共同进行;其内在质量检验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日内进行,检验单位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甲方将产品或乙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根据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种苗、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养要求存在差误等问题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