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15 篇活动场地租赁合同 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友好、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场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的场地及房屋范围为: 1、川沙钢材市场 B 区北段 C 区北段 2、场地内的行车 2 台(2 号、4 号); 3、位于 3 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自范围内的场地共计 4000平方米; 2、乙方到期如欲续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的用途为租,也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周期 1、乙方租赁的场地租金按 0.23 元/日/平方米计算;租赁的3 间房屋租金按 50000 元/年计算; 2、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即乙方应当自租赁开始时,以半年为周期,在每个周期的开始时的 3 日内,将该周期的全部租金费用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应当将第一期的租金支付给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费用水、网络费用、卫生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市场统一标准缴纳。 4、乙方租赁满三年后,甲方有权以每年 15%的幅度递增收取使用场地及房屋的租金。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乙方保证其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甲方保证其对租赁标的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租赁标的可安全、正常使用,并可满足乙方仓储等业务的正常需要;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乙方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3、甲方保证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对乙方在场地内堆放的货物造成任何影响,甲方保证上海铸隆钢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内的货物所有权不受侵犯。 第五条双方权责 1、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品,也不得利用所租赁场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如违反本条而给甲方或者市场内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从事和开展的业务,不得影响甲方或者市场内其他租赁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赔偿损失。 3、乙方在所租赁场地内开展的经营活动,由乙方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