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2024)条文对比 《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文修订前后对比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8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已经20XX 年 8 月 1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7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 2024 年 1 月 6 日 20XX 版条文 2024 版条文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重要设备材料的查验制度,做好检查验收和记录,防爆、阻燃抗静电、保护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