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物业公司劳动人事制度:教育培训开发管理 第六部 公司教育培训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开发提高员工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素养,通过形成人力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法律规范培训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教育培训开发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需求性和前瞻性原则
培训工作应根据公司战略和新业务开拓以及岗位工作任务对人力资源素养要求,前瞻性地组织开展
2、专业性和针对性原则
培训应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工作、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态度的不同分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四条 公司提倡团队学习,通过团队学习达成良好共识,形成共同工作语言和行为法律规范,追求共同进步
第二章 培训权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为公司综合服务部,各部门具有各自职能内组织相应培训的权责
第六条 公司综合服务部的权责: 1、制定、修改公司培训制度; 2、组织开展培训需求分析,拟订并呈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组织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5、建立、登记培训统计台帐; 6、审查各项培训费用; 7、搜集、发布培训信息; 8、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协议
第七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提出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开展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培训实施的各项工作; 3、检查、评估部门各项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情况对培训计划提出调整建议
4、配合公司相关培训活动组织
第三章 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八条 为全面开发员工综合素养,公司将形成分层次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提倡员工以自我教育和自我实现为目的的自我开发,构成公司整体的教育培训开发体系
第九条 分层次教育培训体系 1、新员工培训 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新员工教育培训,主要有: (1)入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