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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特约维修服务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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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特约维修服务作业标准 物业公司特约维修服务作业标准 1.目的:法律规范特约维修服务的运作程序,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范围:适用于重庆分公司。 3.定义 特约维修服务指由业主主动提出,由维修人员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由业主在《维修服务单》上签名并确认维修质量和维修服务费。 4.职责 3.1 工程部主管负责安排特约维修服务工作,并检查服务质量。 3.2 维修人员负责为业主提供优质维修服务。 3.3 部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维修服务费用,并进行业主回访。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 物业服务中心须对业主要求的特约维修服务进行记录,维修人员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 5.2 一般情况下,维修人员在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特别原因,须与业主约定服务时间。 5.3 维修人员进行室内维修服务时,应随身携带工作护垫及脚套。 5.4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业主室内存在安全隐患,须向业主指明,并向物业服务中心汇报,实行措施,以消除隐患。 5.5 维修服务完成,请业主在《维修服务单》的业主签名栏签字确认。 5.6 物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特约维修服务进行回访,每月回访率须保证在 50%以上(以《维修服务单》数量记),人工费超过 200 元的维修服务须上门回访;每月对服务需求进行总结分析,填写《业主服务分析报告》报部门经理。 5.7 如业主提出《服务项目表》以外的服务需求时,部门经理根据部门能力决定是否提供该项服务,报公司营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6.相关文件 KFCQ0801《服务项目一览表》 7.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801F2《客户服务单》 KFCQ0801《服务项目一览表》 : 篇 2:创国优上墙制度:维修服务法律规范 创国优上墙制度:维修服务法律规范 1.接听报修电话或报修单时应礼貌用语,并认真听取和记录维修地点及内容等情况。 2.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通知 5 分钟内赶到现场;如客房已经出租,必须由客房服务员陪同,在征得客人同意或不打扰客人的情况下迅速抢修,维修完成后维修人员和服务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并向客人致歉。 3.如遇设备损坏较严重,应向客人解释,并告知服务员,由服务员征得客人同意后为客人换一新房。 4.如客人挂出请勿打扰的警告牌,而在当班时间内无法维修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注明,并嘱咐服务员当客人同意维修后及时通知再次维修。 5.未出租的客房如需停电停水维修或一时无法修复应立即通知服务员暂停此房出租。 6.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其它相关法律规范。 z 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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