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岗位设置及劳动定额标准指导 物业管理处岗位设置及劳动定额标准指导 一、管理员 1、客户服务中心管理员:5 万平米以下设管理员 1 人;5~10 万平米设 2 人;10~15 万平方米设 3 人;以后每增加 10 万平米,增设 1 人
2、楼宇巡查组管理员:15 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组;15 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
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 5 万平方米,增设 1 人
3、干部配置:15 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 1 人,不设班(组)长;15 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 1 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 1 人,巡楼班(组)长 1 人
二、保安人员劳动定额 保安、消防员: 1、 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 3500~5000 平方米
2、 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 3 个(三班倒)
3、 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 5 万平方米左右
4、 封闭停车场出入口处应设置 3 人
5、 智能化小区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保安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应至少配置屏幕监控保安员 3 人
干部配置: 1、 30 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 1 人、班长 3~4 人
30 万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组长一级干部,平均按每 5~8 万平方米配置组长 1 人
2、 保安人员综合劳动定额:每 2000~2500 平方米配置 1人
三、机电维修人员劳动定额 机电维修人员: 1、 每个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 3 人
2、 水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1 人
3、 中央空调每 10 万平方配置 1 人
4、 电梯工每 10 部电梯配置 1 人
5、 维修电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3 人
6、 综合维修工每 10 万平方米配置 2 人
7、 干部配置标准: ★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 1 人,不设班组长; ★30~80 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