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采购与安装 (一)采购 1 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选型、技术参数、安全性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性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2)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3)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出厂文件。 2 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册资质证明。 (2)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3)经定期检验合格。 3 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3)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4)附有相关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 安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许可证》。 (2)具有安装相应的安装经验。 (3)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进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符合要求。 2 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2)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3)验收特种设备一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要求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证书,将其存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中。 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持证上岗。 2 根据规程进行操作。 3 定期接受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4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60 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及原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办理 (一)办理时间和登记部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予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二)办理登记证应准备的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