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分局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生态环境分局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要求关于在全市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治理范围 (一)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 VOCs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三)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重视源头控制建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鼓舞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舞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 VOCs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纳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
(二)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编写,并张贴警示标识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到生态局申请,备案
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生态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