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计合同 3 篇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力设计合同 3 篇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供大家阅读。电力设计合同 1 委托方: 承接方: 为确保工程的设计,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双方本着团结协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设计协议。 第一条 合同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依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工程的施工勘测及施工图设计。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甲方工程,协议费用共计 元整。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后,甲方支付费用 元整。 第四条 双方责任及违约 4.1 甲方责任及违约 4.1.1 甲方应按本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可靠性及有效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协议及其有关附件规定期限的,超过期限 15 日及以内,协议规定的乙方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日以上,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1.2 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甲方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1.3 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工作,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经开展设计工作的,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未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的 50%时,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得 50%支付;超过全部设计工作量 50%时,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全部编制费的 100%支付。 4.1.4 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未支付设计费得,按天数累计计算,每超过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无论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费用。 4.2 乙方责任及违约 4.2.1 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4.2.2 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2.3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协议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延误一天,应减收相应费用的千分之二。 4.2.4 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