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房屋买卖合同集合 15 篇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1 卖方协议人:陈 xx,女,汉族,20xx 年 11月 2 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卖方协议人:杨 xx 全,男,纳西族,20xx 年 01 月 20 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买方协议人:刘 xx,男,汉族,20xx 年 01 月 01 日出生,四川省德昌县人,村民,原住德昌县乐跃镇腊鹅村 3 社
现住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
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就买卖农村私人住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陈 xx 和杨 xx 全把自己拥有完整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南坛村高院墙合作社的私人住房以每平方米 1700 元的价格出卖给刘 xx
出售的住房楼层为 5 楼右面,128
88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元整
2、自协议签定之日起,陈 xx、杨 xx 全将该套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完整的归刘 xx 所有和使用
3、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刘 xx 于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贰拾壹万玖仟元整
4、陈 xx 和杨 xx 全出售给刘 xx 的农村私人住房,现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办理每层住楼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以后国家政策允许,陈 xx 和杨 xx 全必须无条件为刘 xx 办理过户手续,把该套住房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办成刘 xx 的名字
办理两证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刘 xx 承担
5、陈 xx 和杨 xx 全出售给刘 xx 的住房四至边界:东面同钟莲华的大渔塘接界,南面同陈华琼房屋接界,西面同村间小道接界,北面同陈华琼的包产地接界
建筑面积 128
55 平方米,占地面积 25
6、陈 xx 和杨 xx 全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