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车辆租赁合同(汇编 6 篇)私人车辆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承租方: 担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 吨位: 车牌号: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号: 纳税证号: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 方向情况: 灯光情况: 车辆成新度: 车辆外观: 随车工具: 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 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计 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 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 1 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 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 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
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