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在劳动法律监督会讲话 同志们: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有利于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和谐相处、共谋进展,事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支持保障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仅 2024 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 8.12 万人,城镇就业率 94.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3%之内;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 77.51 万人、188.8 万人、56.44 万人、69.07 万人和43.28 万人;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6.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72.7%,为 3.1 万名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务工人员追回工资及押金 9696.88 万元;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根椐市人大内司委的安排,受市政府的委托,我就《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强化认识,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全市上下正面临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进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三大任务,这对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法律的准确有效地实施,不仅需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也需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更离不开工会等群众性团体和个人监督检查。三者彼此配合,相互协调补充。《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施行,有效地法律规范和促进了我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市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制度,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本次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对《条例》贯彻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实推动劳动法律准确有效地实施。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能 工会对劳动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工会性质的必定要求。我国历来重视工会的监督职能,早在上世纪 50 年代国务院的劳动法规中,就规定了工会组织的监督权。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本次市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