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吊车合同(通用 15 篇)租赁吊车合同 1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设备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情况: 机械名称:数量:壹(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海南省市区西外环北路 A 段第二标段市政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乙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保证车辆的合法性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机械手情况: 乙方为甲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具备相应驾驶执照),姓名才贤,电话号码:13976766138 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xx 年 xx 月 xx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完好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超过 240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240 小时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结算(大写)/月(或: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 8 小时计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内燃油料(柴油)由甲方负担,其他耗油(机油、黄油等)由乙方负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甲方使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存良好状态,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在工作过程中,机械手对设备故障不能排除,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4、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机手违规或超负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