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演出场地合同 租赁演出场地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西安音乐厅举办活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与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的西安音乐厅举办 ,共 1 场 2.活动主办单位: 活动举办场地: 3.活动演员共 人,职员 人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第三条 排练和演出 1.甲方活动的走台时间: 年 月 日 时。 2.甲方活动的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四条 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细项目服务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表》。 第五条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进场前向乙方支付进场押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甲方进场进行活动,如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从该押金中抵扣;如不发生额外费用的,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缴付。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费用即人民币_ 元(大写: ) 3.甲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和押金。 (乙方账户:公司名称:西安曲江爱乐艺术创作有限公司;公司帐号:1299046088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演出前 7 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进乐器时间、走台时间、走台与演出使用设备情况。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过程中需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应在演出前 3 天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后,由乙方统一安排。 3.甲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禁止在音乐厅内吸烟,爱护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乙方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实行相应措施,由此对演出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场演出 30 张的工作票(其中 VIP票 20 张池座第七排 120 座 楼座一层 10 张)。 甲、乙双方如需额外提取音乐会票,提票数量应由双方协协商定。 若预留警卫票(票数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音乐会的作品、曲目、指挥、演员及乐队布局图等有关资料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协助宣传和做好演出安排。 因甲方未及时送交上述资料而给演出等造成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演员或工作人员进出剧院必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