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深圳市 XXX 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XXXXXXXXX
答辩人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诉称答辩人拒绝办理退租结算手续并强行扣押其在租赁期间安装和使用的设施与事实不符
1、原告虽有来函通知答辩人办理退租结算手续,答辩人也有去函与之沟通办理退租结算手续相关事宜,但双方仅限于书面沟通
后来,答辩人多次约见原告,希望双方能够当面协商了结此事,但遭受原告回绝,答辩人自始至终都抱着协商一致、互谅互让的态度与原告积极沟通
办理结算的前提是双方对结算金额没有异议,在没有达成一致前,答辩人根本无法进行结算
况且,导致今日这个僵局的过错在于原告,答辩人从来都没有拒绝办理退租结算手续的意思表示
2、答辩人没有扣押原告的任何物品,更没有扣押其物品的道理
双方无法办理结算手续并不代表答辩人扣押原告的物品,原告可随时搬走其滞留的物品
如前所述,原告与答辩人就结算金额发生争议,经函件往来协商不成后,原告不知出于何种目的而将其部分财产滞留于原处,原告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没办理结算手续就不能搬走其财产
答辩人的整栋物业月租金收益高达 15 万,假如答辩人扣押原告的物品将无偿占用答辩人的物业,而原告的物品对答辩人而言根本不具有使用价值
答辩人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显然不会做出这个明显会影响租金收益的行为,因而答辩人绝无扣押原告物品的理由
原告可以随时搬走其滞留的物品,因此,其关于返还被扣押的物品的请求不成立
3、原告提供了 3 份《证明》以及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用于证明其在租赁期间安装的财产,并认为其滞留的物品折旧价值达 32 万元
答辩人认为:首先,这几份证据的真实性有待考查
其次,退一万步讲,即使这些证据是真实的,也不代表原告滞留的财产就是上述证据中的全部财产
原告在租赁期间,对其所添附的